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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⑴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范围: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但不达起征点的定额个体工商户除外)。
⑵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所需资料:
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②发生购销业务、接受劳务或者其它经营活动方面的证明(购货合同或协议需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购货方收货证明需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③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
④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程序:
①到主管税务分局代开发票窗口领取或常州国税局网站“下载专栏?D?D表格下载”栏下载《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如实、详细填写,加盖企业公章,连同其他资料一起提交税款征收窗口办理税款缴纳手续;
②税款缴纳后,凭注明税票流水号的《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第二联等相关资料,到代开发票窗口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③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当场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和企业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
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注意事项:
①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收率为3%;
②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
③税法规定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申请代开;
④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和开具负数发票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相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