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汉字防伪项目试运行中相关问题说明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 2011-07-06 来源: 货物和劳务税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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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汉字防伪项目试运行中相关问题说

尊敬的纳税人:

  为进一步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有效防范不法分子篡改企业名称、货物名称等汉字信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活动,国家税务总局组织研发了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汉字防伪项目,且决定于20115月起,选择上海、陕西和深圳三地,在从事黄金、成品油经销以及享受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并使用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中试行。

  需要提醒的是,推行汉字防伪项目以后,开具方纳税人将不得通过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密文均为二维码形式,每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最多填列七行商品。对此,请广大纳税人在接受发票时注意发票的票面内容以及打印质量等,防止由于开具内容或打印质量不规范,带来无法认证等情况的产生。详见二维条码发票注意事项

  目前,由于网上认证系统尚未升级到位,我省纳税人取得的二维码密文增值税专用发票暂时须到办税服务厅申报征收窗口进行认证。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广大纳税人给予理解、支持!

  我省各地税务机关将在办税服务厅设立专门窗口,用于认证二维码密文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如遇什么困难和问题请及时与其主管税务机关联系,也欢迎向上级税务机关反映。

  常州市国家税务局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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