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逃、失踪纳税户及其他查无下落的非正常户欠税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欠税管理,保障国家税收利益,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推动依法诚信纳税,促进纳税人主动缴纳欠税,不断提高税收征管效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9号令),现决定对截止2011年8月31日失踪两年以内的常州市走逃、失踪纳税户及其他查无下落非正常纳税户欠税情况予以公告。
2011年9月1日
公告清单见附件:
走逃、失踪纳税户及其他查无下落的非正常户欠税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欠税管理,保障国家税收利益,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推动依法诚信纳税,促进纳税人主动缴纳欠税,不断提高税收征管效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9号令),现决定对截止2011年8月31日失踪两年以内的常州市走逃、失踪纳税户及其他查无下落非正常纳税户欠税情况予以公告。
2011年9月1日
公告清单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