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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伪税控系统的模式
    目前防伪税控系统分为“一机一卡”和“一机多卡”(共享系统)模式。
    1、 防伪税控的发行:
    ⑴防伪税控发行的范围:
    ①防伪税控企业的新办、变更、注销办理;
    ②防伪税控企业IC卡授权、IC卡解锁重写;
    ③防伪税控企业丢失被盗金税卡和税控IC卡重新发行。
    ⑵防伪税控发行的程序:
    ①防伪税控企业的新办发行:
    a)纳税人填写《防伪税控系统企业申请、认定登记表》报主管税务分局受理窗口审批;
    b)按规定的时间参加防伪税控企业培训;
    c)税务发行人员根据《防伪税控系统企业申请、认定登记表》和《培训合格证书》会同防伪税控服务单位人员进行“两卡”发行。
    d) 防伪税控服务单位人员将金税卡安装在纳税人计算机内或事务所共享开票机内。
    ②税控企业的变更发行:
    a)纳税人填写《防伪税控企业变更登记表》,报主管税务分局受理窗口审批;
    b)纳税人持经审批同意的《防伪税控企业变更登记表》和税控IC卡,到主管税务分局发行窗口办理变更手续。
    c)对税控企业发生税号、企业名称变更,金税卡更换或重新发行的,应先到主管税务分局受理窗口将已开票未报税的销项发票作报税处理,然后持经审批同意的《防伪税控企业变更登记表》、《防伪税控企业先行报税传递单》,到主管税务分局发行窗口办理变更手续。
    ③防伪税控企业的注销发行:
    a)纳税人填写《防伪税控企业注销登记表》到主管税务分局发票发售窗口办理发票核销;
    b) 到主管税务分局发行窗口修改时钟后抄税,抄税后到主管税务分局受理窗口办理注销一般纳税人报税;
    c)纳税人持经审批同意的《防伪税控企业注销登记表》和《防伪税控企业先行报税传递单》到主管税务分局发行窗口办理注销防伪税控手续。
    ④防伪税控企业IC卡的授权、解锁重写:
    a)纳税人填写《防伪税控企业变更登记表》报主管税务分局受理窗口审批;
    b)纳税人持经审批同意的《防伪税控企业变更表》和税控IC卡到主管税务分局发行窗口办理。
    ⑤丢失、被盗金税卡和税控IC卡的重新发行:
    a)丢失被盗金税卡和税控IC卡的,纳税人须先向公安机关报案,取得证明;
    b)填写《丢失被盗金税卡、税控IC卡表》和《防伪税控企业变更登记表》,报主管税务分局受理窗口;
    c)已开具未报税的销项发票到主管税务分局受理窗口办理先行报税手续,剩余空白专票到发票录入窗口办理失控作废发票录入手续。
    ⑥防伪税控企业金税卡损坏的处理:
    防伪税控企业金税卡损坏并且所属期未开票但需要报税的情形,由主管税务分局受理窗口核实后填写“业务联系单”到主管税务分局发行窗口,防伪税控服务单位技术人员凭“业务联系单”做空白软盘,企业携带软盘到受理窗口办理报税。
    纳税人属于三辖市(区)企业时,办理上述手续为报主管税务分局受理初审后报辖市(区)税政科审批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