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伪税控最高开票限额行政许可
⑴防伪税控最高开票限额行政许可所需资料:
①《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②《防伪税控企业申请最高开票限额情况说明表》
③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④上年度及申请日上月的财务会计报表
⑤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存情况表
⑥单笔销售业务、单台设备销售合同及其履行合同的证明材料
⑵防伪税控最高开票限额行政许可的程序:
①纳税人填写《税务行政许可申请书》到主管税务分局行政许可窗口办理防伪税控最高开票限额行政许可手续;
②主管税务分局行政许可窗口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经审查分别作出:《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税务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和《补正税务行政许可材料告知书》。
③防伪税控最高开票限额行政许可的决定:
a)对防伪税控最高开票限额在十万元及以下的行政许可,由主管税务分局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根据行政许可操作程序作出《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b)对防伪税控最高开票限额在一百万元的行政许可,由主管税务分局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对其申请内容进行实地核实,并将申请及调查资料报市局行政审批窗口审批;由市局行政审批窗口自主管税务分局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c)对防伪税控最高开票限额在一千万元及以上的行政许可,由主管税务分局在受理的当天将受理情况反馈给市局流转税处,由市局流转税处会同主管税务分局进行实地核查,并将申请及调查资料上报省局审批,由省局自主管税务分局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纳税人属于三辖市(区)企业时,办理上述手续为报主管税务分局受理初审后报辖市(区)税政科审批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