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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申报方式
    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可采取直接(上门)申报、邮寄申报、电子申报等方式:
    1、直接(上门)申报:是指纳税人(或税务代理人)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直接到税务机关指定的办税服务场所报送纳税申报表及有关资料。随着计算机征收管理网络的建立和完善,纳税人可就近办理纳税申报。
    2、邮寄申报:是指经税务机关批准的纳税人(或税务代理人)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把纳税申报表及有关资料装入纳税申报特快专用信封,通过邮政部门办理交寄手续,并向邮政部门索取收据作为申报凭据的方式。邮寄纳税申报的具体日期以邮政部门收寄日戳日期为准。
    3、电子申报:是指经税务机关批准的纳税人(或税务代理人)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通过计算机网络、电话线路、磁介质等形式办理纳税申报手续。由于电子申报尚无法律保护依据,纳税人进行电子申报的同时,还必须将于电子申报数据相同的纳税申报的纸文书在法定申报期限内送达(或邮寄)税务机关。如果税务机关收到的纳税人电子申报数据与纸文书数据有差异时,税务机关以纳税人的纸文书数据为准。纳税人的申报时间以税务机关接收到电子申报数据的时间为准。
    4、代理申报:纳税人委托经税务机关审批具有税务代理资格的代理机构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手续。
    5、汇总申报:对总机构与分支机构在同一行政或经济区域内的,经市国税局和市财政局批准,由总机构向其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汇总申报的总机构在纳税申报报送的资料中,除报送汇总的纳税申报表和有关资料外,还必须一同报送其所属的分支机构的相关报表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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