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物退(免)税计算方法
(一)出口货物退(免)增值税的计算方法
现行出口货物增值税的退(免)税办法主要有5种:
一是“免、退”税,即对本环节增值部分免税,进项税额退税。
应退税额=外贸收购不含增值税购进金额×退税率或=出口货物数量×加权平均单价×平均退税率
其中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出口货物:应退税额 =增值税购进金额×6%或5%(4%)
二是“先征后退”,即先依据出口货物离岸价征税,在单证齐全后予以退税。
应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
三是“免抵退”税,即对本环节增值部分免税,进项税额准予抵扣的部分在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中抵扣,不足抵扣的部分实行退税
四是“免、抵”税,即对本环节增值部分免税,进项税额准予抵扣的部分在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中抵扣;
五是免税,即对出口货物直接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二)出口货物退(免)消费税的方法
现行出口货物消费税,除规定不退税的应税消费品外,分别采取免税、先征后退和退税三种办法,即:
一是对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直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应税消费品,一律免征消费税;
从价定率征收的,应免消费税=出口销售收入×消费税税率
从量定额征收的,应免消费税=出口销售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
二是对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其他生产企业委托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实行“先征后退”的办法;
三是对外贸企业收购后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实行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