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纳税申报
1、纳税申报期限
消费税以一个月为一个纳税申报期限,每月10日前应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手续。
2、消费税纳税地点
①生产销售及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纳税地点
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向纳税人核算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②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自产应税消费品的纳税地点
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自产应税消费品的,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回纳税人核算地或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③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纳税地点
工业企业受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纳税地点确定在受托方所在地,由受托方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解缴代收的税款。
个体工商业户受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纳税地点确定在委托方所在地,由委托方在收回应税消费品后,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④进口应税消费品的纳税地点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⑤退关或国外退货的应税消费品的补税地点
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办理退税后,发生退关,或者国外退货进口时已予免税的,报关出口者必须及时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补缴已退的消费税税款。
3、纳税申报须提交的资料:
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财务报表
发票领用存月报表
金银首饰购销存月报表
其他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