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纳税申报
1、纳税地点:
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进口货物,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2、纳税期限:
增值税以一个月为一个纳税申报期限,每月10日前应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手续。
3、纳税申报须提交的资料: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A、必报资料: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
发票领用存月报表
分支机构销售明细表
纳税人本期申报抵扣的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原件及申报认证的抵扣明细表
纳税人本期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项数据软盘及税控IC卡
纳税人“经营及财务状况月报表”
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B、备查资料:
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
已开具的普通发票存根联
符合抵扣条件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收购凭证的存根联或报查联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申报表」和「退税机关免抵退审批通知单
代扣代缴税款凭证存根联
进料加工申请表和来料加工免税证明单
本期申报抵扣的海关增值税完税凭证复印件
本期申报抵扣的运费发票复印件
本期准予抵扣的期初存货已征税款批
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上述必报资料须在当月的法定申报期限之内报送。其中,防伪税控专用发票抵扣联经税务机关认证后退还企业,企业转作备查资料按规定进行保管;销项数据软盘及税控IC卡经税务部门抄税后退还企业;“经营及财务状况月报表”则上报一式两份,经税务部门验收后一份留存,一份退还企业。
备查资料属于整本开具的应按原顺序装订,其余的按开票时间或取得单证时间按单证种类每25份装订一册,不足25份按实践份数装订,装订时统一使用税务机关统一规定的“月份征税/扣税单证汇总簿封面”,按规定填写封面内容,并由办税人员和财务人员审核签章。
备查资料由企业自行按规定保管、毋须上报。
2」小规模纳税人
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提供《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发票领用存月报表》、《企业财务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