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
⑴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范围: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工商户)。
⑵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所需资料:
①发生购销业务、接受劳务或者其它经营活动方面的证明(购货合同或协议需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购货方收货证明需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②购票IC卡;
③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
④税务登记证副本(个体工商户提供个人身份证);
⑤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程序:
①到主管税务分局代开发票窗口领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审批单》,如实、详细填写,加盖企业公章,连同其他资料一起提交税款征收窗口办理税款缴纳手续;
②税款缴纳后,凭注明税票流水号的《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第二联等相关资料,到代开发票窗口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开具税收完税凭证,收取专用发票工本费。
③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当场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和企业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
⑷附注:
① 申请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每份不含税销售额不得超过10万元;
② 工业类(含临时加工、制造、修理、修配),征收率为6%;商业类(含临时经营),征收率为4%;
③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